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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新屏障”
2018-01-04 16:39  

格尔木市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主战场,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这里工业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也为这里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8月在格尔木市视察时提出,“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及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格尔木市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力度,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偏低的现象日益突出,无法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针对这一现象,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共性清单,作为全市所有部门(单位)的共性考核指标,并分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相关指标的分值,强化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创新考核方式,通过专项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实施年终考评;通过日常督查对推进情况督查督办,并根据督查、整改和限时办结情况扣分;通过目标责任清单式动态考核系统,对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任务实时跟踪问效,按照3:3:4的比例,形成对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评定,实现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的“双向联动”,稳步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考核的关键是落实。为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格尔木市把目标责任考核的落脚点放在“结果运用”上,严明奖惩,不仅在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与成员单位考核评定挂钩,而且与分管市级领导年度考核评定挂钩,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的考评机制。针对各部门(单位)职能又分类制定考评制度,实行“一票否决”,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一般”等次外,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因生态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提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严明的奖惩措施,有效激发了各级干部职工投身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力地筑牢了生态环境保护“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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