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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格尔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批复
2017-08-07 10:44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条件,同意延续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格尔木市杨树巷12号

法人代表:马明跃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H1701】

原许可证证书编号:青环辐证【10005】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许可证。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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