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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108001 | ||
标 题 | 政府公职人员思想品德问题 | ||
姓 名 | 许** | ||
手 机 | 188****7962 | ||
邮 箱 | 553605593@qq.com | ||
发件IP | 110.166.193.*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 | ||
信件内容 | 都兰县香日德镇政府公职人员经常性频繁性添加附近的女人聊天,自己不知道廉耻,还跟陌生女人一起辱骂自己的妻子是疯狗?经常性到处倒闲话,跟我说同事闲话,回家说自己妻子的闲话,严重破坏家庭和单位团结,而且还有瞒报结婚随礼,2017年端午节有酒醉行为,贷款30万女方家没同意经常性找茬闹矛盾7月23日家庭暴力而且抛弃在医院不管?行为态度恶劣,用皮鞋踢打妻子头部。不知道政府部门《家庭反暴力法》是不是只是摆设而已?到处说同事闲话毁坏女同事名誉,我可以当着所有领导同事的面对质。请都兰县政府允许!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许小琴女士: 您好!您于2018年1月8日反映香日德镇公职人员家庭暴力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1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了解,2017年7月23日,白志强同志休假回家期间,由于夫妻两个人发生矛盾,发生争吵,相互殴打,后许小琴报警。长江路派出所出警并对白志强进行传唤,许小琴去医院检查,做完笔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白志强处以500元罚款,许小琴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下发德令哈市公安局长江路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此事只是家庭矛盾纠纷,并非家暴。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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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