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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尕斯联合站水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10-27 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尕斯联合站水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青海油田已建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原有污泥池南侧,占地面积360m2,总投资为508.3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撬装式含油污泥处理设施,采用污泥预处理+化学热洗油泥处理工艺。整套处理装置共分4个处理单元,其中包括1套自动进料装置、1台破碎机,4个污泥处理撬体和1个污水处理撬体。同时建设配套的供配电、仪表自控、给排水、消防、供热及暖通、建筑与结构、防腐及保温等公用工程。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经计算,污泥处理过程中损失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量为0.225t/a,H2S产生量为0.002t/a。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各无组织源外排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贡献浓度较小,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水平。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离心脱水经管网输送至尕斯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经尕斯联合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外青年林的绿化。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无天然地表水体,距离尕斯库勒湖4.65km。由于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向当地地表水体环境排放,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处理之后的残渣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处理后残渣含油率低于2%,含水率低于40%,能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的要求:油泥沙经油砂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的要求,其它毒性成分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鉴别标准》(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5-2007)中各项毒性鉴别指标,含水率满足《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小于40%的要求。残渣用于掩埋、铺路、垫井场等。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花土沟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反应罐中搅拌器、离心机、鼓风机、各类机泵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值在80 dB(A)~90 dB(A)之间。为减少噪声污染,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设备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噪声源强可降低20dB(A)~30dB(A),此外还有距离衰减,可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未高度矿化的盐卤水,且通过对反应区、沉淀池等进行防渗处理,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三、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不会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实施,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或其他资料,可以致电建设单位索取查看,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区主要公共场所发布公示,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13983907396

(2)评价单位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15A。

联系人:阳工

联系电话:18697167720

邮箱:984605280@qq.com

九、公示有效期

本次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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