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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海西州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的通知
2013-08-26 00:00  

各市、县、行委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十二五”重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加强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海西州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海西州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

为加强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3年及“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全面完成3大指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案。

州统计监测科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总体要求和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青海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青环发〔2011〕657号)及《海西州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州各地区减排监测工作。各市、县、行委环保局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落到实处。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有效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一是根据国家下达的《青海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抓紧组织实施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计划,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计划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改造、安装和验收工作。二是格尔木环境保护局(承担本辖区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海西州环境监理站负责每季度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按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规范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污染源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稳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满足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75%以上的要求。

(三)统筹安排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格尔木环境保护局(承担本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海西州环境监测站认真组织完成《青海省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的监督性监测任务;落实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适时开展比对抽测;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测和比对监测季报、半年报、年报、质控抽测报告并及时上报。要特别重视以往季节性生产企业监测率不高的问题,确保生产期内全年不少于4次的监督性监测;各地要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各地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应做好与重点减排项目监测工作的衔接,做到统筹兼顾。

(四)充分调动企业在污染减排中的主观能动性。企业

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地应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主要任务认真安排落实,督促辖区内国控重

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一是要督促各国控企业制定符

合企业实际情况,并满足监测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明

确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形式与内容,可通过报刊、广播、

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二是要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按

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需委托经省环保厅

同意的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三是要督促各国控企业

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采

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五)抓好业务培训。各地区要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技术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针对2013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将纳入总量减排考核一并,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海西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总量减排考核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目标完成。

(二)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责任分工。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保障在线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同时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现场监督考核,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环境监测部门要对照本年度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和重点减排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减排专项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质控抽测,及时编写和报送监督性监测、减排专项监测、比对监测和质控抽测报告。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州环保局将对各地区,重点是格尔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实施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年终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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